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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佳县法院:十年“妨害”难拔除 一招“执行”解难题

佳县人民法院 2024-10-12 13:44:16

近日,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长达10余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定边县政府对定边县鼓楼南北街进行拆迁改造,涉及到供销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及安置补偿问题。为了解决供销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及组织生产,被执行人朱某以3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供销公司16名职工的拆迁补偿权益。后期朱某对定边县政府的拆迁补偿方案不认可,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补偿权益。涉及地块上某银行开始修建大楼,朱某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一个彩钢房,用于休息,严重阻碍了银行新建大楼的施工进度,该银行将其诉至定边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该银行提出指定管辖申请,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由佳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院判决后,该银行不服判决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朱某、佘某、杨某停止妨害该银行的施工。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朱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执行公告。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也为了防止其在现场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说理、耐心劝导及告知不自动履行的后果,督促尽快将放置在申请人施工现场的集装箱搬离。被执行人最终表示同意,在本院主持下,由申请人负责用吊车将该集装箱拉运至被执行人指定的地点。至此,一起跨县区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

此次纠纷的化解,只是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将为人民司法的内在认识转化为外在动力,用足用好各种措施和手段,用实际行动维护好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高琪 张志祥)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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