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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45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发布对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金罚决字〔2025〕10号),该单位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45万元。

咸阳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45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对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军信用社主任的李军作出警告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3年12月11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监军镇西兰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为孙锁红。

  责任编辑:白睿祺 赵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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