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延安市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明显。
一、基本情况
延安市年产生建筑垃圾约80万吨。由于长期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已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督察进驻期间,干部群众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反映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短板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延安市对建筑垃圾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推进缓慢。2023年12月28日,延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才原则通过《延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2024年4月、5月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才分批次对各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截至督察时,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均未印发,建筑垃圾监管长期无规可依,导致基层村组随意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场所。2022-2023年排查发现的59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中有27处为当地村委会指定,占比45.76%。
(二)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明确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市级及各县区建成运行与前端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等末端处理设施”。督察发现,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落实差距较大。截至督察时,延安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仍未落实,宝塔区、安塞区等10县(市、区)均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成的宜川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未验收、未运行;志丹县建筑垃圾填埋场2014年投运至督察时无土地、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黄陵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无土地、林业、环评审批手续。《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但目前全市建成运行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仅1家,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73.52万吨,综合利用量为6.11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仅为8.31%。
(三)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延安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督察发现,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区未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就地堆存,城乡结合部、河岸边坡、山体沟道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尤为突出。抽查发现,宝塔区李渠镇崖里坪村约2000方拆迁垃圾未清理,姚店镇延安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附近约800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高新区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周围约1000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围院”;王庄沟内约1000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掩埋。安塞区真武洞街道小草沟门约1500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有60余方倾倒在河道内或河堤下。
三、原因分析
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宝塔区、安塞区、高新区等县(市区),对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