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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丨宝鸡市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陕西生态环境 2024-09-02 13:59:48

2024年8月,陕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宝鸡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滞后,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宝鸡市生活垃圾年均产生量约为120万吨,全市生活垃圾设计年处置能力约42.7万吨,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宝鸡市“十四五”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早日投产运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督察发现,宝鸡市长寿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底建成并试运行,因投资缺口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力,多次延期,至督察时仍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滞后。

(二)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宝鸡市现有1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6个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使用年限,设计日处理能力1169吨,而全市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约3287吨,设计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量缺口较大,生活垃圾混堆乱倒现象普遍。督察发现,金台区蟠龙镇东壕村鱼塘内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物,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高新区磻溪镇马尾河村农田内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堆存量约5000方;渭滨区东二路以南冯家塬村长期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侵占河道,形成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垃圾坑,影响河道行洪防洪;陈仓区阳平镇横阳路旁有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量约6000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建筑垃圾未实现全过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督察发现,宝鸡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未建立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建筑垃圾监管不力,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宝鸡市2022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43万吨,实际处理量约为51万吨;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79万吨,实际处理量约为40万吨,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渭滨区马鞍山村山坳里堆放约4万方建筑垃圾,与周边山体齐平,紧邻瓦峪河,如遇强降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金台区硖石镇长平公路旁沟壑内长约120米、宽约30米的林木群被大量建筑垃圾损毁,破坏生态环境;高新区磻溪镇千河高架桥下随意倾倒约3万方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三、原因分析

宝鸡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个别区县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导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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