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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局陕西局核准张百宁长安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局官网消息,核准张百宁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国家金融监管局陕西局核准张百宁长安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安银行关于张百宁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银字〔2024〕15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张百宁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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