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金罚决字〔2024〕7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发生员工职务侵占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万元。
此外,处罚决定:王宏(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营业部客服经理)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杨勤勇(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营业室运营主管)警告;张应鸿(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王振宇(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行长)警告;黄中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行长)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