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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韩城矿业象山矿井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定被罚34.3万元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象山矿井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定被罚34.3万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四罚〔2023〕2052-1号、〔2023〕2052-2号、〔2023〕2052-3号、〔2023〕2052-4号),因该单位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定,被罚34.3万元。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象山矿井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定被罚34.3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四罚〔2023〕2052-1号、〔2023〕2052-2号、〔2023〕2052-3号、〔2023〕2052-4号)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21315综采工作面辅助进风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头非行人侧未设防护栏,瓦斯抽放在线监测设备处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未设过桥等,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等。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罚款34.3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注册地位于韩城市新城区姚庄村,注册资本为197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鹿卷涛。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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