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全文如下:
(2024)陕0922执72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办理陈啟财申请强制执行尹腊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腊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陈啟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尹腊梅,女,汉族,现住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汉水明珠小区,身份证号码:4223221974****1524。
执行案号:(2024)陕0922执726号
执行依据:(2024)陕0922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487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执行完毕的,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线索提供人提供的准确下落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陈啟财承诺予以线索提供人800元作为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915-6329837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