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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定边县人民法院 2024-10-12 16:25:56

近日,定边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秋收胡萝卜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

刘某与郭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郭某将其种植的120亩胡萝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刘某,刘某当场付了30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半个月后,胡萝卜价格猛涨,郭某要求刘某加价补偿,否则不让刘某继续收获已经成熟的胡萝卜。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无奈之下诉至定边法院,要求排除郭某妨害收获胡萝卜行为。

“二人早就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胡萝卜涨价了,你就坐地起价不按合同履约。”“作为一个农民,种植本就不容易,前几年胡萝卜种植一直亏损,今年好不容易价格涨起来了,要求随行就市,商贩也体谅体谅菜农的艰辛。”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办案法官表示,既然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所谓随行就市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价款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价格作出适当的调整,况且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如果郭某不按此履行将会面临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同时,该合同也存在一定的瑕疵,部分法律关系界定还不够明确,本是合同的相对方却仅在中间人处签了字,如有一方违约将会面临无法追责的后果。经过法官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同意由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张雅丽)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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