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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法院:“以羊抵债”促履行,“终本”案件终“执毕”

靖边执行 2024-01-23 15:28:52

近日,靖边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依法灵活适用执行措施,用“以羊抵债”的方式,及时高效地帮申请人一次性执行回欠款70000元。

陕西靖边法院:“以羊抵债”促履行,“终本”案件终“执毕”

据了解,2022年4月,被告李某乙在原告李某甲处购买了66只羊,总价70000元,约定一个半月内分两次还清,并出具了欠条一支。后因被告李某乙未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原告向被告索要,被告李某乙的父亲李某某及哥哥李某丙主动提供了担保,并在欠款条据上签字。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并经派出所处理,三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靖边法院,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乙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甲欠款70000元,被告李某某、李某丙应当在被告李某乙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李某甲向靖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三被执行人仍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干警多次敦促,被执行人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随即对其三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并于2023年4月对李某乙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三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故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终本后,执行干警仍未放弃,而是通过多种渠道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陕西靖边法院:“以羊抵债”促履行,“终本”案件终“执毕”

近期,执行干警通过传统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乙在饲养一群羊,是否可作为财产偿还债务。于是执行干警迅速驱车前往养殖场实地查看,同时不断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协商沟通后被执行人意识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同意用羊来抵偿欠款。执行干警考虑到羊属于活畜,存在易转移、难评估、难变现的特点,对于牲畜这类活物标的,一般采取协商处理,如协商不妥,则需走评估拍卖程序。经过不断沟通协商,综合考虑后,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羊肉市场价进行抵债,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李某乙将35只羊交付给申请人一次性抵债70000元,前后历经5个小时成功将35只羊装车后,顺利实现以羊抵债,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该起“终本”案件终“执毕”。

陕西靖边法院:“以羊抵债”促履行,“终本”案件终“执毕”

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饲养的家畜进行以物抵债的方式促使案件顺利执结,突破了以房产、车辆等物为执行标的的常规执行方式,体现了执行方式的多元化和主动创新思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年终岁末,天寒地冻。司法为民的信念不会“降温”;寒风凛冽,为民执行的脚步不会停歇。靖边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坚定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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