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级挂牌督办第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决定对15家企业22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具体如下:
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23年市级挂牌督办第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咸安委〔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50条具体措施要求,扎实推进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安委会决定对15家企业22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市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
二、加强监管,狠抓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明确本级行业督办单位,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隐患动态监管和分类登记管理。市级各行业督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事前问责。并督促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患一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在隐患整治期间,治理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及时销号。各有关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市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自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要求,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市级行业督办单位应及时受理各县市区报送的隐患治理销号或延期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办反馈销号或延期意见。市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市级部门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凡是申请延期整改的县市区和部门,均要扣减相应评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也未获批延期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各相关县市区在隐患整改完成前,每月22日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市级各行业督办单位要及时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事前问责,并将问责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汶文强
电话:029-33658997
15家企业安全隐患为:
1、下沟煤矿安全隐患
2、餐饮门店燃气安全隐患
3、餐饮门店燃气安全隐患
4、餐饮门店燃气安全隐患
5、陕西博兴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6、陕西三原迪尔潽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7、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
8、陕西徳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
9、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10、永寿县金狮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11、陕西华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12、四季花园三期基坑支护工程安全隐患
13、西城办药市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安全隐患
14、旭城-时光序项目安全隐患
15、淳化县文化中心和甘泉大厦建设项目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