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第二人民医院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新市监食处罚〔2023〕32号),因该医院职工餐厅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进行食品加工,被罚没6769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新市监食处罚〔2023〕32号)显示,陕西第二人民医院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经调查,1.该医院职工餐厅使用了过期食品原料进行食品加工,涉及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位于尚勤路23号的职工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4月23日过期,涉及的违法所得2080元,尚勤路3号病员餐厅自2020年至2023年5月19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的违法所得5610元。
当事人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②职工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和病员餐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试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属于食品违法案件,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第二人民医院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纯正蜂蜜”1瓶、“鸿瑞兴”面包糖1袋、“佳琪”食用小苏打1袋;
2.罚没合计67690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3号,开办资金为11221万元,负责人为于勇。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