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兴平市一七旬老太因经营日杂店内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决定。
案例回顾
2023年5月22日,咸阳兴平市治安大队民警和兴平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兴平市西闸口某日杂经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
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处以当事人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因该人员年龄七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由单位民警送兴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3年05年30日至2023年06月04日。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陕西消防提醒大家: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哪些场所不得存放呢?
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3.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陕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