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林业局发布了对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石庄重晶石矿的行政处罚(镇林罚决字〔2022〕第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生产线项目中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对其处以9612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该项目施工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于2020年9月至今,在镇安县回龙镇双龙村三组“黑龙口”实施的矿渣石子生产线项目存在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01平方米。
镇安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对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石庄重晶石矿的上述违法事实处以9612元的行政处罚并限2023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商南县永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石庄重晶石矿成立于2013年4月24日,负责人为李文政,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商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