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子洲县水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子洲环罚〔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污水超标排放,被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子洲县水务有限公司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4万元罚款。
2022年7月11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子洲县水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子洲环罚〔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污水超标排放,被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子洲县水务有限公司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