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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被罚款45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2022-07-05 16:39:51

2022年6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二罚〔2022〕66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16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罚款4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2年6月21日现场检查时,5030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检修班班长马晓明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未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开展15天1次的调校工作;

3.井下温度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4.提供探放水施工和带式输送机保护安设虚假资料:①矿井探放水施工记录显示2022年5月8日探放水工王丹、马晓明于5030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钻孔,查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此二人当日未到达5030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检查人员对井下检查时,现场已按规定施工探放水钻孔)。②矿井提供的汇报材料中,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安设有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经现场核查,该带式输送机未安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

5.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2022年6月10日夜班,50305主运顺槽综掘工作面、50305辅运顺槽综掘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无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掘进机司机入井;

6.矿井自2022年5月7日以来,未对503盘区水泵房馈电开关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

7.矿井用水泥将主要通风机的防爆门封住,致使其无法打开;8.主斜井装有带式输送机兼作进风井,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

9.50301综采工作面(正在回撤)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

10.503盘区变电所门口30m巷道内煤尘厚度超5mm;

11.未定期测定和分析501、502盘区辅运巷、主运巷和回风巷永久性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

12.2022年雨季前未对501和503盘区水泵房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未对501和503盘区水仓进行清淤;

13.50305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跑偏保护动作后无法自动复位,自动洒水装置喷向皮带,未正对驱动滚筒;

14.501盘区水泵房配电室未设置温度传感器;503盘区避难硐室未安装温度、湿度计以及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

15.50301综采工作面与运输巷交叉点处顶板离层仪损坏;

16.50301综采工作面(正在回撤)运输顺槽拆除超前段支护后,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补充相关临时支护。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45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4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田家寨镇张石畔村,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党忠。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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