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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惩治文物犯罪 筑牢安全底线

陕西日报 2024-11-25 09:31:06

11月20日一大早,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的陕西历史博物馆门前人头攒动。游客纷纷来到这里感受陕西厚重历史文化的魅力。

陕西,素有“天然历史博物馆”之称。据统计,全省目前拥有4.9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774万余件可移动文物。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内外协同,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深度参与文物保护社会治理,以司法之力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年10月底,陕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218件623人,起诉251件881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文物犯罪。

今年3月,陕西清涧寨沟遗址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然而,这样极具历史研究价值的古墓葬遗址群曾被多个犯罪团伙长期盗掘破坏。

2014年至2022年,朱某、王某等人先后分批结伙盗掘包含商周、战国、宋代和清代时期古墓葬群在内的墓葬,盗得青铜禁、青铜鼎、青铜编钟等多件珍贵文物,销赃数额2200余万元。

“该案呈现出盗掘犯罪组织化、链条化特征,案情复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赵永刚介绍,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系列案件由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办理,并成立由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和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跨区划保护文物办案团队,全方位审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

在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同时,办案团队委托文保单位对涉案古墓葬修复费用进行评估。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对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吴某、王某等人被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至5000元,法院判决11名被告人承担墓葬修复费用6万余元。

“文物保护涉及范围广、涵盖环节多。除了加强内部一体履职外,我们还注重与多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鹏告诉记者,“我们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重大案件引导侦查、案件会商等方式,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提出意见,确保精准打击;加强与法院、海关、文物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定期会商、涉案文物鉴定、保管和移交等方式,形成保护合力。”

治罪并非终点,治理方能清源。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周代墓葬盗掘案中,针对涉文物犯罪呈现上游盗掘、下游倒卖、销赃等产业化链条化特点,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古玩交易市场、网络平台等的监管力度,推进交易市场源头治理。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职责中发现,有的企业在施工前未依法依规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对此,该院及时向文物、文旅、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效预防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今年1月,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文物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文物犯罪治理难点问题,与省文物局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陕西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完善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联合工作机制;与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移送涉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工作办法》,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行刑衔接。

此外,省检察院依托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发挥陕西数字检察中心数据整合、线索流转、态势分析功能,以数字检察推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质增效,减少国家文物流失。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陕西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国家历史文脉。”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表示。

  责任编辑:白睿祺 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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