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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违规,4人被罚!延安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2-12-30 11:20:16

3项违规,4人被罚!延安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31.1万元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对延安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22〕1号,该单位涉嫌违反违反反洗钱、征信、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元(311000)罚款。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对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屈永华、杨红刚、于瑛楠、刘少阳4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1.屈永华,时任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2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16000元罚款。

2.杨红刚,时任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对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22〕3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1000元罚款。

3.于瑛楠,时任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发展部经理,对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22〕4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1000元罚款。

4.刘少阳,时任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副主任,对黄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罚决字〔2022〕5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5000元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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