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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违规,24人被罚!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69.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2-11-04 13:42:05

多项违规,24人被罚!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69.2万元

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号,该单位涉嫌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及征信管理规定,被罚469.2万元。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69.2万元罚款。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还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管理人员孟晓宇、朱小燕等2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如下:

1.孟晓宇,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1万元罚款。

2.朱小燕,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8万元罚款。

3.韩同兴,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4.5万元罚款。

4.于宁斌,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3.5万元罚款。

5.刘煜,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6.张锋,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鱼化支行副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7.李彦奇,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副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8.韩旭,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行长助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9.张二鹏,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6万元罚款。

10.张欢群,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资信调查岗工作人员,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8万元罚款。

11.韦向阳,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行者支行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2.杨芃,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行者支行客户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3.李西京,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秦陵支行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4.王钊,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秦陵支行客户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5.韩亚军,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土桥支行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6.张锋,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土桥支行客户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7.张国栋,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新丰支行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8.季红忠,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临潼支行新丰支行客户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19.王北京,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阎良人民东路支行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20.冯涛,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未央支行个人金融部副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21.樊鑫,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未央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22.杨文,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曲江支行等驾坡支行行长,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23.胡凯杨,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曲江支行等驾坡支行客户经理,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24.武晓宁,时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征信报文报送岗工作人员,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8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责任编辑:辛晓霞 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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