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省水务集团淳化县热力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D淳化环罚﹝2023﹞11号)。因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对陕西省水务集团淳化县热力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省水务集团淳化县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5日,注册地址位于咸阳市淳化县大店新区大店桥南200米,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化。
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