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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被罚4万元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被罚4万元

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建罚字〔2023〕14号)。因该单位宋康新苑2标段DK4项目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被罚4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成立1994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537号,注册资本为3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龙海洋。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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