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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8万元

信用中国(陕西) 2024-06-11 16:36:21

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8万元

近日,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发布对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咸社罚字〔2024〕2034号),该公司因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被罚款1.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19日,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任斌、卞鹏依法向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电子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陕西咸社监询字〔2024〕2129号),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登记证明、为泾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办理的工伤保险凭证等工作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提供资料。

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劳动监察的行为,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要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05月28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293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峻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等。

  责任编辑:辛晓霞 韩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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