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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12-28 10:34:15

12月25日,陕西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缴款及退库、新旧政策衔接、监管、附则等六章三十六条,同时以附件形式公布《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矿种目录》)。

在理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我省按照中央40%、省级36%、市级12%、县级12%的比例分配。同时规定,出让起始价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我省起始价征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在减轻矿业权人财务负担方面,《办法》解决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节奏靠前偏快的问题,对列入《矿种目录》内的矿种,除成交价外,其余出让收益部分按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对《矿种目录》以外的矿种,按出让金额方式征收,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5%。

在保持政策延续性方面,《办法》有效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对已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已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款告知书或分期缴款批复不再调整,一律按原政策执行。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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