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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批复!张彦飞任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副行长

10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张彦飞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212号)。

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张彦飞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金监复〔2024〕212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关于张彦飞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银字〔2024〕285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彦飞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责任编辑:白睿祺 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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