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安康市政府同意,安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安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双双提标,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惠及安康市20余万名困难群众。
提标后,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增幅5.7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增幅11.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增幅5%;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增幅10.86%。
来源:安康新闻网
通讯员:廖涛 王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