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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老板称承接项目属劳务公司“挂靠”国企,被拖欠30万劳务费讨要难

大风新闻 2024-10-15 08:40:08

工头带领数十名工人参与建设铜川照金森林消防项目,谈好的劳务费用主体封顶结90%,剩余10%在6个月内付清。然而,因为属于挂靠“国企”施工,他们多次向挂靠方或被挂靠方讨要,剩余的30万劳务费拖欠10个月至今未付。

沈先生去年带领工人,干活期间留下的影像

接活:与其他劳务公司签约,为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施工

10月9日,34岁的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早在2023年5月份,他通过熟人介绍承接了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太安镇与铜川照金森林消防项目,现场负责人樊某。

“当时就消防站1、2、3号楼及水池的主体劳务分包洽谈,我主要组织木工、钢筋工、混泥土工干活。后经过两次商谈达成一致,我与陕西岭南劳务签订合同,合同工期5个月,付款方式是主体封顶结清劳务费90%,剩余10%在6个月内付清。”

沈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工程名称:陕西省照金林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工程1、2、3号楼。工程地点:铜川市太安镇。工程概况:1号楼三层及斜屋面,2号楼3号楼均为一层及斜屋面。结算与付款方式:1、结算审核程序,每月25日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申报,甲方及时对完成进行验收、并上报公司。2、付款方式:工程按月进度70%进行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付至90%,剩余6个月内付清。落款:甲方为陕西岭南劳务有限公司,乙方为陕西文博宏屹实业有限公司。

无奈:30万劳务费被拖欠10个月,涉及施工挂靠讨要难

沈先生称,签约前他查询招标网,《陕西省照金林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招标、第二标段监理招标》显示,招标项目陕西省照金林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铜川市建居棚户区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多渠道筹措100.00%。

沈先生称,通过公开招标网,知道这个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是到位的,他们才放心大胆的干活。然而,他们2023年7月份工人开始进场施工,12月底施工完成并陆续离场,开具结算单总劳务费用1776983元,经过多次讨要,剩余30万劳务费欠着长达10个月。

沈先生称,因为当时劳务工人是他组织干的劳务,现在工人不停跟他要钱,他实在没有办法,多次投诉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甲方拿各种理由来搪塞。

沈先生称,在施工和讨要劳务费过程中,他才知道其实跟他签订合同的陕西岭南劳务公司是挂靠的铜川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城市建设),是当地一家国有企业公司。

沈先生称,在向项目负责人讨要劳务费时,负责人称他们现在公司没有钱。对于总包方铜川城市建设只是挂靠总包单位,即便工人向总包方要钱,他们也不会管,最终还是他们来解决。

质疑:业内人士称“挂靠”与“被挂靠”都涉嫌违法

建筑企业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资质挂靠?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方介绍说,工程领域以前很多挂靠,后来因为出现大量问题,特别是一些大事故后,开始严令禁止。

该业内人士介绍,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挂靠,大家都知道是违法的。但是,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挂靠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情形被认定为“挂靠”: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等情况

该业内人士介绍,其实政府主管部门对挂靠行为,不管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都会面临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如果涉及到证书挂靠,被查到后可能会强制注销注册证书,三年内不允许注册,还会被纳入黑名单。

回应:岭南劳务负责人答应月底前解决部分费用

沈先生提供他与陕西岭南劳务负责人对话中显示:对方多次承认他们只是挂靠铜川城市建设,让工人不要到总包单位去讨要劳务费,最终的结果还是陕西岭南劳务来解决相差劳务费用。

10月11日,记者联系陕西岭南劳务负责人,他介绍沈先生的确在这里干劳务,还差30多万,计划月底前先支付十几万,后续再想办法解决。对于陕西岭南劳务是否挂靠总包单位铜川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其未正面回答。该负责人称,即便沈先生他们到总包单位铜川城市建设去讨要,最终还是他们(陕西岭南劳务)来解决费用。

同日,记者联系铜川城市建设,工作人员承认多位工人反映该项目涉及的劳务费用问题,但对于“挂靠”问题也未做回应。

10月14日,沈先生实名向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铜川照金森林消防项目总包单位铜川城市建设公司,是被挂靠单位,希望政府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挂靠”查处属实予以行政处罚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海兴律师介绍,沈先生所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为铜川市建居棚户区改造工程有限公司,总包方是铜川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岭南劳务转包给沈先生。沈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项目的建设工程,对于其被拖欠的劳务款项,沈先生可以根据分包合同向陕西岭南劳务主张。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向总包方支付工程款项,导致陕西岭南劳务拖欠,沈先生也可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追加陕西岭南劳务及被挂靠方铜川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由法院查明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如有发包人欠付,则可要求发包方铜川市建居棚户区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劳务费范围内向沈先生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沈先生指出的总包是挂靠铜川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当地住建管理部门可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查处属实,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魏光敬

  责任编辑:白睿祺 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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