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03交罚〔2024〕107号),该公司因擅自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被罚1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6月4日10时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陕AA10011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4年6月3日18时10分向该车派了1单,从西安市长安区融创·揽月府3期-东门到西安市长安区二零六社区,18时30分结束订单,费用26.66元。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其采取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07月26日,负责人为陶磊,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道路客运及货运经营,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交通运输设备研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