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麟)煤安罚〔2024〕108048号、陕(麟)煤安罚〔2024〕108051号),存在多项重大危险源管理问题,陕西麟北煤业被罚款1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麟)煤安罚〔2024〕108048号)显示,陕西麟北煤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6月2日夜班,驻矿安监员检查时发现井下车场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加油。2.6月14日早班,驻矿安监员检查时发现1022108回风道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外喷雾压力不足4兆帕,没有安装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3.6月9日中班,驻矿安监员检查时发现1022103皮带巷搅拌机电缆带电盘三圈。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麟)煤安罚〔2024〕108051号)显示,陕西麟北煤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甲烷标准气不确定度不符合规定。井下实测乘坐的防爆皮卡车载甲烷传感器、1012104辅运巷回风T2、1032101回风巷1#钻机甲烷传感器,通入2.0%的标准气样,传感器稳定后显示值分别为1.62%、1.82%、1.84%;2.1012006掘进工作面回风斜巷巷道坡度3-10°,使用的带式输送机未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3.LB.C012无轨胶轮车缺失水位指示器,其低水位保护失效。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据企查查,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崖窑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红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