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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集中采购医用耗材

华商报 2024-08-16 09:23:30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企业挂网行为和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临床需求,引导价格回归合理,8月14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参与集采

通知要求,陕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主体,均须通过陕西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医用耗材,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参与。

医用耗材挂网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限价挂网两种,并对应形成陕西省集采挂网产品、限价挂网产品。

凡陕西省参与的国家和省级集采项目相关中选产品,须以其中选价格在陕西省采购平台挂网,相关产品纳入集采挂网产品。

对不属于陕西省集采挂网产品的医用耗材,有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限价挂网属性价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在陕西省采购平台申请进行限价挂网,审核通过后相关产品列入限价挂网产品。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错报等不按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撤销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该产品挂网。

采购周期内如产生新的外省集采低价须主动申请调价

医用耗材按挂网方式分类进行价格联动。挂网产品连续2年在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暂停挂网产品),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挂网。

执行的省级集采项目,如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产生新的外省集采中选低价,相关企业须在中选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通过省采购平台申请调价;如采购周期届满尚未接续期间,有关产品上一轮中选价格高于其全国最低挂网价的,相关企业须在采购周期届满30日内主动通过省采购平台申请调至限价挂网产品。对未按要求如实调价的产品,一经查实,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核实后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为基础下调涉事产品价格10%,以保留其限价挂网资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挂网申请。

对集采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

杜绝线下采购

不断降低采购成本

省医保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积极履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体责任,坚持网上采购,杜绝线下采购,做到医用耗材网采率不低于本机构医用耗材本年度全部采购金额的80%,年度备案采购医用耗材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上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5%。在采购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议价工作,不断降低采购成本,及时回款,按时将议价结果和备案采购数据及时上传至省采购平台。

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考核,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按要求在医保总额预算、年终清算等方面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同级卫健、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监督惩戒力度,对企业在挂网申报、采购配送、价格联动和上传议价结果等环节出现的失信行为,及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原标题:引导价格回归合理 陕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集中采购医用耗材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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