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岚皋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岚皋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激励办法》的通知。
岚皋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激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促进县域题材文化文艺作品创作,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尽快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赋能“双高”来临县域经济社会加速向前态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
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奖励激励优秀作品,调动全县文化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创作、追求精品积极性,吸引中、省、市各级文化文艺工作者写岚皋、画岚皋、唱岚皋、拍岚皋、舞岚皋、演岚皋、播岚皋、赞岚皋,厚积旅游发展文化沃土。
二、时间安排
岚皋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激励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年中召开岚皋题材文化文艺作品创作座谈会,每年年底进行评选表彰奖励。
三、项目设置
1、岚皋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激励设歌曲类、散文类、小说类、书画类、诗词类、图片类、影视类和其它综合类8种项目。每种项目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年度评选要严格作品质量,宁缺毋滥。
2、在全国全省获得轰动效应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文化文艺作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奖。
四、作者要求
无论是岚皋籍还是非岚皋籍,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无论是名家还是初学者,均可参加本活动。
五、作品标准
1、必须符合本办法指导思想;
2、必须属于本办法奖励激励设置的项目类别;
3、必须是以岚皋历史或现实为题材的作品;
4、必须是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表、演出、播放、展出或是在新媒体、自媒体发布的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
5、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剽窃,不得有版权争议;
6、具体实施时,以年度奖励激励细则为准。
六、组织领导
成立岚皋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责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文旅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文联主席
县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组组长
县文联2人
县文旅广电局1人
县文化馆馆长
县图书馆馆长
外聘专家学者2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联,由县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具体实施
1、奖励激励工作由县文联具体实施,县文化馆协助,对收集的作品进行初审,确定入围作品,拿出初步意见;
2、邀请县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德高望重、具有较高学术权威的文化文艺工作者组成评审组,按照实施细则定评;
3、评审结果报岚皋县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岚皋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曰;
4、评审工作接受各界监督;
5、及时兑现奖励激励资金;
6、在不突破预算的情况下,奖励激励可以根据作者年度创作岚皋题材文化文艺作品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奖次、名额;
7、凡本县财政资金已扶持作品,不纳入本办法奖励激励范围。
八、经费保障
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从岚皋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专款专用。重奖金额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九、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县文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