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刑事案件中涉罚金及责令退赔案件,成功为4名被害人执行到位退赔款7550元。
2022年6月,被告人郝某某假冒记者的身份多次对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经靖边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郝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郝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共计人民币75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郝某某始终未缴纳罚金、未履行退赔义务,为此,靖边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郝某某及其家属以郝某某以已坐过牢为由,拒不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名下银行卡、财付通、支付宝等进行了冻结,并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曝光等强制措施。该案虽标的不大,却关系着被害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能否执行到位的司法公信力。之后,执行干警又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告知其坐牢不能抵消民事退赔责任,若其拒不缴纳罚金及履行退赔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希望其能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要因小失大,再次被司法拘留。
经过执行干警反复地释法说理,终于被执行人郝某某认知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明白逃避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随即主动缴纳罚金10000元,退赔4被害人7550元。案款到位后,执行干警从众多的侦查卷中查找到涉案的被害人,仔细确认被害人名单及个人退赔数额,并及时将执行到位的退赔款第一时间发还给了4被害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对于所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靖边法院执行局将以最大力度执行到位为工作目标,线上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财产信息,线下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和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下一步,靖边法院将继续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依托强大的网络系统支撑及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案件的执行力度,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款义务,有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