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超市(以下简称“西安怡康医药”)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没收违法所得71024.37元,并罚款71024.37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怡康医药存在以下三方面违法事实:
1.超慢性病病种用药。将骨质疏松治疗药品鲑降钙素鼻喷雾剂纳入部分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等患者的慢性病支付范围,涉及19人次,违规医保基金14367元;
2.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结算。将限有室性早搏诊断证据支付的参松养心胶囊纳入部分病种为脑血管病恢复期、各类恶性肿瘤等病种的慢性病报销范围,涉及82人次,违规医保基金23574.32元;将限华法林治疗控制不良或出血高危的非瓣膜性房颤、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患者;下肢关节置换手术患者使用的利伐沙班片纳入部分病种为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恢复期等病种的慢性病报销范围,涉及119人次,违规医保基金32986.23元;
3.超量销售。阿托伐他汀钙片销售数量大于处方数量,涉及3盒,违规医保基金96.82元。以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71024.37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西安怡康医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立即改正,并且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1024.37元,同时对违规医保基金71024.37元处以1倍罚款71024.37元。
据媒体报道,西安怡康医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7年一号审计公告中披露,2014年至2015年,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怡康医药)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等5152.53万元。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数据显示,仅2024年西安怡康医药就有多条违法信息与医保基金相关。
例如,西医保阎良罚处字〔2024〕第222024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阎良白云路店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被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8809.86元,并处一倍罚款,罚款金额8809.86元。
西医保阎良罚处字〔2024〕第222024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阎良人民路二店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被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4848.28元,并处一倍罚款,罚款金额4848.28元。
延医保处字﹝2023﹞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怡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换药品销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责令延安怡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25766.54元;2.约谈你公司主要负责人;3.对串换药品行为,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罚款857.5元;4.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倍罚款24909.04元。
据怡康医药官网介绍,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省内外连锁药店1700+,经营品规1500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