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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迟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发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迟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6月6日17时40分,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横煤电”)所属小纪汗煤矿中央立井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导致2人坠井身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5.9974万元。2025年7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该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全文如下: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迟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发布

2025年6月6日17时40分,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横煤电”)所属小纪汗煤矿中央立井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导致2人坠井身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5.9974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下简称“陕西局”)牵头,联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榆林市能源局,组织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及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榆阳区纪委监委介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2025年7月4日,陕西局对该起事故予以批复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事故批复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6年6月16日至18日,陕西局牵头联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榆林市能源局,组织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及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成立评估工作组,对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评估。同时,邀请榆阳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分别听取了榆阳区人民政府、榆阳区能源局、华电煤业集团和榆横煤电关于榆横煤电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迟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25年6月6日,陕西局对榆横煤电作出停产整顿的决定(陕煤安监二处〔2025〕98103号;榆横煤电于2025年6月6日中班停产;2025年6月7日,榆林市能源局对榆横煤电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陕(榆林)煤安处〔2025〕105001号);2025年7月8日,陕西局出具了复查意见书(陕煤安监二复〔2025〕23004号),同意办理复产手续,2025年7月18日,经榆阳区能源局现场验收,逐级审批签字至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均同意恢复生产,2025年7月23日中班,榆横煤电恢复生产,期间停产整顿共47天。

2025年7月18日,陕西局执法二处向榆横煤电及9名有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二罚〔2025〕99013号至99022号),合计罚款669.722019万元。截止2026年6月18日,榆横煤电及9名有关责任人612.772296万元已缴纳到位。矿长李虎民针对事故责任及事故迟报责任剩余56.949723万元未缴纳,待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后,依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清缴。

2025年11月4日,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榆区政建罚字〔2025〕第01号至第03号),分别处罚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公司1.29万元、陕西中禄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1.05万元、陕西沐和鼎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0.35万元。2025年11月20日,罚款全部缴纳到位。

2.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落实情况

2025年7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冯炎平等11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线索函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2025年8月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向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榆阳公(治)诉字〔2025〕50430号),后经两次补充侦查,目前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在依法审查起诉。

3.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分落实情况

2025年6月12日,华电煤业集团以华电煤业人〔2025〕34号免去李虎民小纪汗煤矿矿长职务,免去高雄飞小纪汗煤矿副矿长职务。2025年6月23日,华电煤业集团以华电煤业人〔2025〕39号免去李虎民榆横煤电董事、总经理职务。

2025年6月23日,华电煤业党委以华电煤业党委〔2025〕52号免去李虎民榆横煤电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2025年8月8日,中国华电集团以中国华电第48期内部情况通报给予孙宝书撤职处分,给予刘召利党内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晖、李荣利、杨赟3人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陈加更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高峰、张振锋记过处分,给予王瑞、杨晶警告处分。

2025年6月15日,榆横煤电以榆横煤电人〔2025〕263号免去徐志强小纪汗煤矿机电管理部(信息中心)主任职务。2025年8月27日,以榆横煤电人〔2025〕423号免去刘召利榆横煤电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职务。2025年9月2日,以榆横煤电安〔2025〕428号给予折小军、石强、廉洁、安乐4人开除处分,给予徐志强留党察看、开除处分。

4.公职人员处分落实情况

榆阳区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榆阳区能源局李劲松等5人给予了相应处理,其中,2025年9月1日给予白荣、李劲松、姬姚乐3人警告处分(榆区监〔2025〕93号、榆区监〔2025〕94号、榆区监〔2025〕95号),2025年9月22日给予叶德清警告处分(榆区监〔2025〕106号),2025年8月27日责令王治和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其他建议落实情况

(1)2025年7月2日,榆横煤电向华电煤业集团、榆阳区能源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2025年7月2日,中共华电榆横煤电公司党委向中共华电煤业集团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2025年7月20日,华电煤业集团向中国华电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2025年8月11日至8月22日,华电煤业党委对榆横煤电党委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巡察,2025年10月21日,华电煤业党委巡察组分别向榆横煤电党委和榆横煤电党委书记刘晖反馈了巡察33条意见,2026年4月9日,榆横煤电党委向华电煤业党委报告了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率100%。

(5)2025年8月8日,中国华电集团以《关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6.6”人身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6)2025年6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联合榆林市能源局对榆阳区能源局,中国华电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华电煤业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机电设备部主任、安全监督部主任,榆横煤电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进行了警示约谈。

(7)2025年10月10日,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关于对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单位的拟处理意见》,建议降低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等级;将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中禄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纳入陕西省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为期3年的市场禁入;将陕西沐和鼎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磊纳入陕西省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任磊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截止2026年6月18日,该建议未落实到位,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情况说明,由于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职能不在该局,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现已将拟处理意见上报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切实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落实情况

政府层面:榆阳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专题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月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会,推动落实全区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建立了《榆阳区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的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层面:榆阳区能源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整理成册,每周二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并安排一名干部交流心得体会。建立重大风险研判制度,每月聚焦生产接续计划执行、重大灾害治理等关键环节,逐矿进行专项研判,研判结果全区通报,事故后已开展专项研判12次。每月不定期召开至少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榆阳区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两个根本”目标,重新修订了《榆阳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重点工作及治本攻坚清单》,细化完善《榆阳区驻矿安监员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煤矿企业层面:一是榆横煤电党委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要求,将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等纳入“第一议题”进行学习,自2025年6月份以来组织学习41次,并将学习内容纳入党支部学习体系。二是榆横煤电向上级公司华电煤业进行检讨检查,深刻分析事故暴露原因,制定防控措施。将公司“两外”工程项目纳入华电煤业穿透式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管控。三是统筹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的落实见效,细化制定6项重点攻坚任务,22条具体落实措施,每月组织各专业责任部门梳理进度。

2.“全面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榆横煤电修订或新增《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责任区域管理办法》等制度21项,明确矿区高风险区域包保管理责任。明确中央进风立井由机电队作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无遗漏划分煤矿井上下区域,由各分管领导包片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日开展现场巡查,建立巡查台账。二是事故发生后,榆横煤电组织开展了一次全覆盖“两外”专项检查,清退一家不符合资质的“两外”施工单位。针对性完善修订《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将外委施工单位纳入自营队伍管理体系,优化完善“两外”开工审批单,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外委施工单位全流程进行管控。三是完善修订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四是2025年6月份以来,组织开展包括提升设备、供电、排水等内容的机电专业检查25次,查整隐患1089条。规范机电设备设施到矿验收流程,设备入井前开展防爆性能、设备完好及“三证两卡”齐全等检查。

3.“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政府及部门层面:为深刻汲取小纪汗煤矿事故教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对事故警示教育及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区能源局迅速组织开展系统性煤矿安全培训。一是组织召开全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督促辖区内各煤矿同步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累计参训2万余人次。二是2026年4月12日至17日,监管人员分三期脱产参加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参训306人次。三是面向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及安全规程等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累计参训5万余人次。2026年5月至6月,结合市能源局“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动,组织全区煤矿所有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不少于3学时的线上或线下学习,每周参训约1.6万人,目前已连续开展6周。四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全面提升“五职矿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依托“两系统一平台”和三年安全培训规划,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企业层面:一是深刻吸取教训,规范人员培训标准,2026年以来累计开展外委人员专项培训11期,培训人员277人次。二是事故发生后组织全员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警示教育活动,每人手写事故反思报告。每月组织1次全员事故警示教育。2025年事故发生后,榆横煤电将每年的6月6日定为安全警示教育日。2026年6月5日启动了2026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安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应急预案专项培训,覆盖管理人员192人次。三是严查纠正不安全行为,常态化开展反“三违”行动,组织开展2次“说三违行为,教育身边人”等帮教活动,2026年以来查处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69起。2025年12月25日开展了“一岗三述”安全确认管理法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严守安全规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4.“严格事故信息上报”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迟报教训,榆横煤电进一步优化事故信息报送流程,组织调度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及调度员深入学习贯彻上级下发的关于突发事件报送流程相关内容,对“6.6”事故信息报送流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剖析反思。针对性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在调度值班室悬挂《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汇报流程图》《突发性疾病预防、症状及应急处置》等流程图,组织矿井全员进行学习贯彻。2026年5月18日,榆横煤电成功组织矿井突发重病人员的紧急接力救援,在当日20时6分接到突发情况报告后,快速响应、迅速搭建“井下急救+事故报告+快速转运+医院接力救治”的一体化抢救通道,整个应急处置全流程用时1小时44分。

5.“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上级公司层面:华电煤业党委优化调整了榆横煤电党委及领导班子,对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总监等进行了调整。组织修订印发《安全指标考核评价细则》,新增内部统计事故考核、“两外”管理考核、重大隐患考核条款。2025年6月份,重点针对外委工程管理、高风险作业方面,完成对榆横煤电、隆德煤矿专项攻坚,排查问题101条。2026年以来,推进穿透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对系统内外委项目全流程上线运行,确保两外管理全过程可管控。上级公司华电煤业驻矿组每月同步参加榆横煤电月度隐患排查,每天对矿区“两外”施工及高风险作业进行巡查,每周对榆横煤电“两外”施工及高风险作业巡查监督进行总结分析。

监管部门层面:一是榆阳区能源局2026年年初组织榆阳区煤矿企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包保人员工作职责,落实驻矿安监员盯守制度,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6·6”事故至今,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视频会、警示教育会等各类会议10余次。开展外包作业、高风险作业等6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煤矿319矿次,查处隐患问题5175条。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了2025、2026年度任务清单,2025年完成了制定的129项内容,完成了全区32处煤矿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外委队伍监督检查,实行严格报备管理制度,推动清退不合规的外委队伍4家。

三、评估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矿长李虎民针对事故责任及事故迟报责任剩余56.949723万元未缴纳,待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后,依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清缴。

2.2025年10月10日,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关于对陕西日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单位的拟处理意见》。截止2026年6月18日,该建议未落实到位,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情况说明,由于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职能不在该局,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现已将拟处理意见上报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需加强。榆横煤电为弱冲击地压矿井,未严格按照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冲方案,未合理划分“三区”,优化采掘部署与巷道布置。目前未采取地面区域压裂卸压措施,局部卸压措施效果不明显。

4.地方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榆阳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没有对东风煤矿、常兴煤矿、农垦榆卜界煤矿相关区域开展普查,普查区域不完整。二是对榆阳区煤矿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面进展情况督促不到位,部分煤矿未按普查方案投入实物工程、部分治理工程未按计划如期完成。

(二)工作建议

1.榆阳区人民政府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依法依规完成拟对陕西日升矿业工程公司、陕西中禄泽公司、陕西沐和鼎信公司3家企业作出的降低资质、失信名单管控、市场禁入等相关处罚。同时推进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冯炎平等11人审查起诉进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对榆林市、榆阳区“督政”问题线索进行跟踪处置。

2.榆横煤电要严格按照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冲方案,合理划分“三区”,优化采掘部署与巷道布置,采取地面区域压裂配合局部卸压措施进行防冲区域管理。

3.榆阳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尽快完成对东风煤矿、常兴煤矿、农垦榆卜界煤矿相关区域普查工作。要督促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进辖区煤矿按照普查方案投入实物工程、保证治理工程按期完成。

四、总体评估意见

榆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尚有陕西日升矿业工程公司、陕西中禄泽公司、陕西沐和鼎信公司3家企业相关拟处罚建议未落实到位,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迟报事故批复结案的通知》(矿安陕函〔2025〕40号)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对3家企业的处理意见,对冯炎平等11人审查起诉的进度。并将处置结果于2026年7月30日前专报我局。榆横煤电、华电煤业集团涉及的责任追究建议已基本落实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经评估工作组集体研究,同意本次评估结果为合格。

榆阳区能源局要督促榆横煤电针对评估发现的1条问题,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切实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责任编辑:方点 赵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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