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示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应当切实肩负起家庭安全教育的重要责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范学生溺水相关工作。家长多尽一份安全责任,孩子就会减少一分风险。
省教育厅提示家长,要叮嘱孩子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家长要时刻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知道孩子和谁在一起、知道孩子在做什么、知道孩子何时回来。要教育引导孩子:天气再热,不到河塘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不游;别人再劝,不拿生命逞能。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长应尽可能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对孩子既严管,又厚爱,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带孩子冒险涉水,发现其他未成年人野浴也应及时劝阻制止,为孩子做好榜样。除此以外,家长也应向孩子传授“水母漂”等自救常识,为组织救援赢得宝贵时间。(记者 郭诗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