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凤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对陕西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凤住建消行罚字〔2024〕9号),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被罚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玫瑰园一期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此,宝鸡市凤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陕西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9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雍城大道京城物流园,法定代表人为李德成。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