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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公布,6月1日起施行

重磅!《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公布,6月1日起施行
2023-05-17 12:01:12 来源:延安动态

(五)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合理选择场地、设备和时间,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爱护并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六)遵守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规定,保持安静;

(七)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按照规定保持静音或者控制外放音量;

(八)其他行为规范。

第九条 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二)减少垃圾生成,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

(三)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

(四)遵守控烟规定,在非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五)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六)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条 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与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和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二)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三)驾驶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喇叭,经过积水路段时低速行驶;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五)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文明等候、有序排队,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规范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内的各类设施,并主动为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七)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八)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在维护旅游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护革命旧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资源;

(二)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

(三)遵守景区管理,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其他行为规范。

旅行社和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规范,引导文明旅游。

第十二条 在维护城乡社区公共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助,依法依规、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四)合理使用公共区域,爱护公用设施,规范停放各类交通工具;

(五)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六)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在维护家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勤俭持家,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二)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平等相待;

(三)孝亲敬老,给予老年人陪伴和精神慰藉;

(四)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用延安精神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关键词:延安,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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