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对西安元康医疗有限公司未央门诊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卫医罚〔2024〕38号),该单位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被罚1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西安元康医疗有限公司未央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元康医疗有限公司未央门诊部成立于2019年11月6日,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10号楼10101商铺,法定代表人为胡国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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