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凤翔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对凤翔博爱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凤卫医罚﹝2024﹞3号),该单位因违反多项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被罚1.55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凤翔博爱医院存在:
1.院理疗科、检验科等部位医疗废物暂存均超过两天时间,院内无医疗废物汇总登记记录(各部位登记与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公司所交接数量不一致),未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2.护理部治疗台上放盘内放置有使用过的20ml一次性注射器17具、使用过的1ml一次性注射器1具未及时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场所购进的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在该院药房见到由姚有长、常燕岐、郁发利等人开具的盖有凤翔博爱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已调剂的诊疗处方16张无调剂人员签名确认,另在抽屉见到凤翔博爱医院请领药单明细单32张无医师、调剂人员签名确认;该院康复理疗科、护理部、检验科正在使用的100ml酒精消毒液、棉签已超过有效使用日期仍在使用。
4.该院康复理疗科工作人员张召瑞持有按摩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超范围开展针灸、中频理疗仪等诊疗活动;该院涉嫌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张海梅、代小菲、白露、宋秀丽四名工作人员(均无护士执业证书)从事相关护理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对此, 宝鸡市凤翔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四)、(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六)项及《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规定,对凤翔博爱医院作出警告,并处以卫生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15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凤翔博爱医院成立于2013年12月25日,地址位于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东关街2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国柱。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