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应急罚﹝2022﹞13号),该采油厂因采油井口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堵头,采取焊接堵头等原因,被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榆林市工矿商贸专家诊断式执法检查中发现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塬35-9井场装油泵联轴器防护罩未固定,罐体呼吸阀阻火气保养不到位,无定期保养痕迹和记录。YS49135压裂队作业现场两口常关的采油井口关井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堵头,采取焊接堵头,且套管头未安装闸门。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成立于2007年5月17日,负责人为张祺,所属行业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经营范围包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