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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三原廉政网 2022-12-30 17:36:25

咸阳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不断释放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原县老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莉违反村财务管理和零招待规定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刘莉同志在担任老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增名目、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3万余元,将1.6万元用于购买礼品、香烟、保温壶等,剩余1.4万余元用于装修村委会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刘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三原县吴村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辉违规招待及购买香烟水果案

2020年1月至10月,胡辉同志将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收入3271元账外支出,用于餐饮及购买香烟水果等。2022年11月5日,胡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三原县毕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同章违反村财务管理和零招待规定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林同章同志在任毕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22次违规支出4999元用于村务招待。2021年12月24日,大程镇党委给予林同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还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充分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的鲜明信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始终牢记,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既要把握作风建设特点,深化问题整治,又要持续纠树并举,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大力弘扬清正廉洁、担当作为、守正创新等新风正气,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来源:三原廉政网

  责任编辑:瞿永昊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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