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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防违法行为,汉中阳光物业公司被罚0.99万

信用中国(陕西) 2024-04-18 17:22:24

4月15日,汉中市南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对汉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该单位因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被罚0.99万。

因消防违法行为,汉中阳光物业公司被罚0.99万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2024年4月8日,汉中市南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银钩桥小区的汉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月光湖小区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2栋、4栋、6栋单元楼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4月11日,整改期限届满后,汉中市南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2栋、4栋共两处单元楼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问题仍未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汉中市南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汉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汉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银钩桥小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新。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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