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规范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宝塔区区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违规借款、违规放贷、违规担保、干预和插手借贷活动4个方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构建全区良好金融借贷环境。
一、整治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借款方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借款的;
2.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4.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5.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不予归还的;
6.其他违规违法借款行为。
(二)违规放贷方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放贷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入股企业获取高额收益或固定回报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放贷的;
4.挪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进行放贷的;
5.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后出借资金赚取利差的;
6.将自有资金以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出借他人的;
7.其他违规违法放贷行为。
(三)违规担保方面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
2.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利率的借贷者提供担保的;
3.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借款逾期不还的;
4.其他违规违法担保借贷行为。
(四)干预、插手借贷活动方面
1.组织、参与、保护、纵容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强迫金融企业或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发放贷款的;
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借贷方面谋取利益的;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
5.其他干预、插手违规违法借贷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全区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违规借贷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以上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向区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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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塔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