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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5万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03-13 16:56:19

3月11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4〕15号),该单位因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被罚2.5万。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5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南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18日对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建设有塔基3座,线路全长1.25km,经查该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5万

对此,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陕西建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费用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51702.00万元。

综上所述,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专项处罚裁量表第(一)类第一条报告表项目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处项目总投资额的1.5%-2%的罚款。”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项目总投资额2%的行政处罚,即:罚款贰万伍仟零叁拾肆元肆分(¥25034.04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西安尚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亮丽商务综合楼1幢2单元21层22104—Y219室,法定代表人为王鑫。

综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白睿祺 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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