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边县林业局对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林行罚字﹝2022﹞371号。因该单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3.614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林行罚字﹝2022﹞371号显示,该单位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上述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七条。靖边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对其罚款3.614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大唐靖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凯。注册地位于榆林市靖边县小河乡元渠湾沙沟村,注册资本为16200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