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澄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四罚〔2022〕2024-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24-2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24-3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24-4号),该煤矿因存在多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被罚款64.9万元并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澄城有限公司31501综采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300m3/h,工作面设计排水能力不低于292m3/h,且工作面实际排水能力不足200m3/h等,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等。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64.9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澄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孙友民,注册资本为2040.8164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煤炭开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