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南关支行被罚30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024-11-27 10:41:15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58号、59号),该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给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罚款30万元,同时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市场营销一部客户经理高蕾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成立于1989年10月6日,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432号,负责人为高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