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D彬州环罚〔2022〕8号),该公司因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2月12日期间,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频繁发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9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豳风街道土沟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