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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吃三张罚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采油三厂累计被罚35万

信用中国(陕西) 2022-10-27 17:47:37

连吃三张罚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采油三厂累计被罚35万

连吃三张罚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采油三厂累计被罚35万

连吃三张罚单,中国石油长庆油田采油三厂累计被罚35万

2022年10月2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的行政处罚(陕K环罚〔2022〕186号、陕K环罚〔2022〕202号、陕K环罚〔202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别被处以10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累计被罚35万元。

陕K环罚〔2022〕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0-38井场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危废量约为0.3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0万元罚款。

陕K环罚〔2022〕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33-15S井场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混合物数量小于0.5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0万元罚款。

陕K环罚〔202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建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1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眭雨佳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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