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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揭牌成立

西安中院 2024-04-17 17:11:13

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揭牌仪式在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人民法庭举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同时揭牌。

最高法院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毛宜全,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安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曼慧,周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段军利,周至县委政法委书记高彦周,周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春哲出席活动。揭牌仪式由陕西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主持。

赵雷院长首先致辞,他指出,近年来,西安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和陕西高院的有力指导下,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的职能作用,妥善高效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外的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积极推动司法协作及府院联动,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六个一”工程,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及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在“秦岭人民法庭”设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对于加强与西安铁路两级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协作,加强与秦岭生态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府院联动,协同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共护秦岭青绿,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努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能动司法贯穿于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全过程,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汇聚保护秦岭的强劲合力,助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让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让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得益彰,让热爱秦岭、保护秦岭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切实守护好我国中央水塔和中华民族祖脉。

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强调,此次活动的举行,标志着陕西法院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迈出了具有创新性的一大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有力之举;是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服务和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举;是深化陕西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之举。

他指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要适应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延伸审判触角,创新审判机制,注重示范带动,立足就地办案,贴近人民群众,加强交流合作,凝聚保护合力,彰显司法效果,为全省法院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赵雷院长和段军利县长共同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揭牌。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是法院在服务大局、延伸司法保护职能上的一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提出“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新要求后,西安中院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审判职能,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1128”秦岭生态司法保障体系,即1个中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中心”,1个基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2个机制“司法协作机制、府院联动机制”,8个“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站”。

协调中心是集诉源治理、执法办案、司法监督、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多元化生态环保司法平台。协调中心将严格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坚持生态优先、最严密法治、共享共治、预防优先原则,全面开展各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调工作。

省发改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秦岭国家植物园等单位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三级法院相关部门干警出席揭牌仪式。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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