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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法院:异地蹲守堵截失信人,释法明理攻克小标的案

榆阳执行 2024-04-12 14:11:17

小标的执行案件虽案情简单、涉案金额小,但却关乎胜诉当事人的期盼、关乎案件执行的效果、关乎司法权威的树立。清明小长假前夕,榆阳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春生带领“执行110”法警薛久凡一路南下,在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异地执行,成功将一起小标的案件一追到底。

申请人常某某与被执行人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某珠宝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榆阳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750元。但约定期限已过,被执行人并没有支付这笔货款,申请人向榆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榆阳法院第一时间将珠宝店的经营者林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仅有的1000余元冻结,同时督促林某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林某某无动于衷,榆阳法院多番督促无果后,将冻结的1000余元强制扣划,并将林某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为尽快将这起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日,马春生、薛久凡前往龙陵县珠宝店经营者林某某家中,通过向周边打探得知林某某不在家后,选择在其家周边蹲守。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蹲守,林某某出现了!法警薛久凡迅速将林某某堵截,马春生上前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义正言辞地告知林某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表明了人民法院对于严厉打击拖延执行、拒不履行行为的决心。

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林某某当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执行款。申请人收到法院转交的执行款后,送来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对执行人员异地奔赴、高效执行的工作作风表示称赞和感谢。

  责任编辑:王莹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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